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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

第一条 为在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及老年科技群体中倡导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者精神,规范和促进协会志愿服务活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协会志愿服务是指在协会为主体的组织网络,开展各种公益活动,人员以协会会员为主。协会志愿者是在深圳老年科协登记并经审核、培训合格,自愿为协会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老年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爱心人士。
第三条 深圳老年科协已在市义工联注册团体义工,名称为:深圳老年科协“老有所为”义工队。协会管理志愿者的职责:招募、培训、管理志愿者,确立服务项目,落实服务活动,为我协会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。
第四条 本协会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,志愿者登记需具备的条件: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,履行登记手续,接受协会培训、指导、组织,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登记志愿者。
第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通过“深圳志愿服务信息平台”进行。申请者可自行在平台登记注册,也可填表后由协会协助登记注册,协会对申请人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,通过者成为“预备志愿者”;培训满2小时,服务满10小时“预备志愿者”经协会认证后成为“正式志愿者”,此时才可以制作电子义工证。
第六条 认证后大约2个月可制作成功电子义工证。电子义工证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委托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制证,初次办证或到期换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,使用不需要缴纳管理费或年费。办证志愿者还可免费获取一件实名义工红马甲。电子义工证具有身份识别、服务计时、服务实时统计、培训记录、信息查询、信息恢复等功能。
 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:
   (一)协会对志愿者的培训。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、服务技能培训;
   (二)在志愿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,可以请求协会的帮助;
   (三)享有监督、建议、批评、自由出入协会义工队的权利。
第八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正式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;
(二)维护志愿者和本协会的声誉和形象,保证服务质量;
(三)服从协会的组织领导。
第九条 实行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,分五级: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,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,以此类推,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。
第十条 志愿服务的活动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15年1月12日深圳老年科协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 

电话:0755-83284816 传真:0755-83284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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