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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

根据《深圳老年科协章程》规定,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团体会员条件
(一)凡认可深圳老年科协章程,具有法人资格,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1、各区或各单位依法成立的老年科技工作者机构;
2、老年科技工作者出资成立并有经营自主权的合法企业、机构;
3、有科技服务需求的各类合法企业和机构;
4、从事为老服务的各类社团组织、企业及机构。
(二)团体会员分为:普通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入会程序
(一)符合入会条件,有加入深圳老年科协的意愿,可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入会:
1、《深圳老年科协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》;
2、法人代码证书(社团登记证书)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或电子版);
3、主要负责人的证件复印件、个人照片。
  (二)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。
  (三)协会理事会审批(连同个人会员每二个月审批一次)。
  (四)交纳会费的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团体会员证书,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。
 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
(一) 团体会员可享受如下权利:
一般团体会员权利:
1、团体会员按比例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2、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会、对接会、展会等活动;
3、获得协会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等公益活动的支持;
4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、管理等优质的科技服务;
5、在协会内刊每年免费刊登2次1页A4版面的企业或产品介绍。
理事团体会员权利:
在享受一般会员同等服务外,还享受以下权利:
1优先推荐成为市科协的企业科协组织和科普基地单位;
2优先帮助获得政府相关扶持,代表协会出席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
3、优先作为对接会、论坛、大讲堂的协办单位及参与嘉宾;
4、在有名额限制的各类活动、展会、政府申报项目时,享有优先权;
5在协会内刊每年免费刊登2次不超过2页A4版面的企业或产品文字介绍。
 (二) 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、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;
2、积极宣传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;
3、认真履行深圳老年科协的决议,承担委托的工作;
4、向深圳老年科协推荐优秀老年科技人才。
第四条 团体会费标准
理事会员会费为5800元/年,一般会员会费为3800元/年。
第五条 团体会员管理
团体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会员服务部负责,对团体会员的奖惩事宜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。
(一)奖励
对严格遵守本协会《章程》和行业规则等规章制度,积极宣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具有社会责任、热心协会公共事务,积极推介联系项目,为推进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会员,给予一定的奖励;
(二)惩处
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警告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。
1、未经协会批准,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或以协会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相关活动的;
2、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;
  3、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  4、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,或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。
  第五条 退出和解除
 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退出深圳老年科协并解除其团体会员资格:
(一)团体会员有退出深圳老年科协的意愿,可提出退会申请,经理事会批准后退出;
(二)不能遵守《深圳老年科协章程》,长期不参加老年科协开展的活动或者不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,经提醒警告无明显改进的,劝其退出并行文生效;
 
(三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,深圳老年科协强制其退出;

   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5年9月15日深圳老年科协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    附:深圳老年科协团体会员登记表(点击可下载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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